关于有关公职人员帮助张凯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信访材料

2021-06-04 17:06: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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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张琦,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230103196302232814 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83号6单元603室 政治面貌:群众  电话:13836178029  
信访人:王泉松 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230102197501110017。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167号1单元401室 政法面貌:群众 电话13359708987
被信访单位:
哈尔滨市规划局
被信访人:
1、郎晓侠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2、康广泉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法官   
3、徐冶 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警察

尊敬的政法委领导:
      我们是哈尔滨市现代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现代公司”)职工股东代表和实际出资人。2001年6月张凯采取隐匿资产、债权、虚列债务的形式,“骗取”哈尔滨市规划局与其签署《国有哈尔滨市兴市土地房屋开发公司产权转让合同》,并以虚假方式出资,占有企业88.658%的股权及实际控制公司。张凯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张凯因贪污国有资产被判刑后,本与现代公司已无任何关系出狱后却来强行抢夺公司。当时公司负责人李东来带领50余名股东去相关部门告张凯。张凯竟找来他的朋友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察徐冶对其他职工股东进行威胁、恐吓。徐冶甚至在公司出纳员辛勤家的地下车库中,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后,竟然和张凯一起共同询问,问询时间长达24个小时。之后徐冶又将公司会计杨春从公司带到哈尔滨市看守所,并强迫杨春穿上看守所的犯人服装,之后才进行询问,并恐吓威胁杨春说:衣服都给你穿上了,你要再告状,直接就给你送进去了,违法至此,嚣张至极!

      经我们多次信访,2019年10月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产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但道里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康广泉无视法律规定,不顾国家利益、企业职工利益及企业出资人利益,在诉讼期间,职工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主审法官康广泉不予接待及追加,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不按照最高院的法律文书枉法裁判,按照张凯编造的谎言,帮助张凯达到继续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对此案没有进行实体审理,就以裁驳的形式,以该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又于2019年12月4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郎晓侠在审理此案时,对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568号民事判决书断章取意,采纳了判决书中第17页中叙述的一审法院不予审理的错误理由,在该判决书中第22-23页中,关于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问题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指出: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但郎晓侠对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事实视而不见,篡改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下达了(2020)黑01民终280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上诉,保护了张凯的个人利益,使其继续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害国家、职工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利益。
     详细材料请见链接:http://www.zgmjhs.shop/show-12-2308-1.html或领导您们约见我们信访人时,我们当面提交详细材料和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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