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公职人员帮助张凯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信访材料

2021-06-05 11:1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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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张琦,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230103196302232814 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83号6单元603室 政治面貌:群众  电话:13836178029  
信访人:王泉松 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230102197501110017。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167号1单元401室 政法面貌:群众 电话13359708987
被信访单位:哈尔滨市规划局
被信访人:1、郎晓侠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2、康广泉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法官   3、徐冶 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警察
尊敬的纪委领导:
      我们是哈尔滨市现代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工股东代表和实际出资人。2001年6月张凯采取隐匿资产、债权、虚列债务的形式,“骗取”哈尔滨市规划局与其签署《国有哈尔滨市兴市土地房屋开发公司产权转让合同》,并以虚假方式出资,占有企业88.658%的股权及实际控制公司。张凯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张凯出狱后却来强行抢夺公司。当时公司负责人李东来带领50余名股东去相关部门告张凯。张凯找来朋友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察徐冶对职工股东进行威胁、恐吓。徐冶在公司出纳员辛勤家的地下车库中,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竟然和张凯一起共同询问,问询时间长达24个小时。之后徐冶又将公司会计杨春从公司带到哈尔滨市看守所,并强迫杨春穿上看守所的犯人服装,之后才进行询问,并恐吓威胁杨春说:衣服都给你穿上了,你要再告状,直接就给你送进去了,嚣张至极!

      经多次信访,2019年10月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产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但道里区人民法院法官康广泉不按照最高院法律文书枉法裁判,对此案没有进行实体审理,以该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于2019年12月4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郎晓侠竟篡改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下达了(2020)黑01民终280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上诉。
     详细材料见链接:http://www.zgmjhs.shop/show-12-2308-1.html或领导您们约见时当面提交详细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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