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私利,保定市一团伙十一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已提起公诉。
2020年3月份左右,同案人陈某(在逃)、薛某、薛某利经合谋,商定买卖对公账户牟取利益,陈某负责在缅甸高价出售对公账户,被告人薛某利负责出资收购、薛某负贵联系陈某和跑腿。2020年4月初,被告人薛某利、薛某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张某海处收购对公账户六套,后被告人薛某将上述对公账户邮寄至陈某指定地址。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海、张某商定在网络上发“黑户贷款业务”消息办理对公账户牟取利益。3月底,由张某海出资,张某到湖南长沙市使用佘某祥和邱某全身份信息办理对公账户二套,并邮寄至广东潮州张某海指定地址。2020年3、4月份,被告人张某海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通过微信货款群联系到被告人周某申,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从周某申处购买对公账户六套,并将上述对公账户在河北省定州市高速路口交给被告人薛某。 2020年3、4月份,犯罪嫌疑人周某申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魏某伟共同找黑户办理对公账户,二人联系被告人刘某强、胡某齐、李某、赵某熊、杨某晨五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了对公账户五套并予以收购。在此期间,被告人魏某伟通过金融微信群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收购名为胡某美的对公账户一套。2020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周某申将上述六套对公账户出售给张某海。 2020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强、胡某齐、李某、赵某熊、杨某晨为牟取非法利益,按照犯罪嫌疑人周某良、魏某伟的安排,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保定港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谷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定帆滨商贸有限公司、保定蔡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弧宏广告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并将上述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贩卖给周某申。
9月25日,薛某、薛某利、张某海、张某、周某申、魏某伟、刘某强、胡某齐、李某、赵某熊、杨某晨等11人先后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薛某利、张某海、张某、周某申、魏某伟、刘某强、胡某齐、李某、赵某熊、杨某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已触犯刑律,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薛某、薛某利、张某海、周某申积极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行为,起组织、指挥作用,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受人指使从中给予协助,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伟、刘某强、胡某齐、李某、赵某熊、杨某晨在周某申指使下协助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十一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已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范旭光、田雄飞
编辑:赵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