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 周利荣 女,汉族,工人 住武汉经济开发区汉阳造纸厂东荆社区,身份证号420105196110191024,电话:18707170364
被信访单位:1、江岸区人民法院 2、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武汉民生耳鼻喉私家医院 4、武汉市医学会
5、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6、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7、湖北-武汉-省、市政府信访局
信访请求: 请求依法依规对民生耳鼻喉私家医院借治病救人作掩护,以伤害患者身体健康为代价谋取钱财,对武汉市医学会做虚假鉴定,对湖北省武汉市初、中、高级人民法院与违法犯罪黑医势力为伍,对于原告依法维权采取一拖、二踢、三报复,以鉴定乱法,延年消罪方式充当犯罪保护伞案件展开调查,还原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发生在2010年10月18日武汉民生耳鼻喉私家医院医疗侵权案件至今,到诉讼法院再信访省市政府信访局至今已经11年了。 武汉市医学会2011-12-14鉴定称:“医方在履行了告知义务的情况下选择左鼻腔为手术路径为患者行鼻中隔填充术,未违反医疗常规”等描述并非事实,实际上该医院打虚假中美技术合作宣传广告为诱饵,并承诺可以为本人治疗右侧鼻腔收治入院治疗。继而又隐瞒患者因萎缩性鼻炎曾经在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左侧鼻腔恢复正常,右鼻腔有所好转,但没有完全治愈,只需要治疗右鼻腔疾病史;隐匿该医院门诊检查需要治疗右鼻腔从而收治患者入院病历证据,隐匿患者经过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广州军区武总医院等多家医院门诊检查,CT、鼻镜检查,鼻腔内无任何填充材料,从而为患者做虚假手术犯罪事实,只依据被告医院虚假住院病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江岸区法院、武汉市中院,省高院都是忤逆法律,知法犯法,开庭走过场,效仿武汉市医学会鉴定,除了隐匿以上证据,并隐匿原告提交被告从患者左侧鼻腔开刀治疗填补右鼻腔【录音证据】,隐匿被告签订虚假补救手术《协议》书证据,规定原告只能申请用被告虚假病历进行”过错参与度鉴定”依据虚伪的《武汉市医学会鉴定意见书》作为被告无过错证据,判决被告无过错。医疗侵权的民生耳鼻喉医院仍逍遥法外
信访人: 周利荣
日期: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