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人和全国法学院学习教研人员,我是想从法律的角度论证一起发生在天津市宁河县芦台步行街2009年7月31日被强力拆迁一案,论证的要点是受害人举报了15年的强力拆迁和拆迁后12 年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受害人15年举报的犯罪官员的犯罪行为是否冲突,也就是说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强力拆迁中的政府官员的犯罪行为是否还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由于犯罪官员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是否还需要赔偿,由谁赔偿?恳请各界人士参与论证指导。提供证据如下:强力拆迁有录像。威胁恐吓有录音。寻求法律援助,论证文章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