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尉氏县南曹乡北曹村北边路西麦田里,没有用地手续,以租代征,违法建厂,面积大约有50亩左右。
1月30日下午4时许,现场看到该厂大门朝东,大门前就是通往县城的省道公路。院内已经建好二栋楼房,二大一小蓝色钢结构厂房即将完工,10余名工人正在房顶紧张施工。据目测,这片厂房占地约50亩左右,直接建在麦田。
1月21日,韩正主持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讲话。
1月18日,开封市召开全市重点工作调度会,会议专题听取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通报了全市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副市长黄玉国出席会议并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实现零新增。
让人不解,在国务院严格要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高压态势下,尉氏县南曹乡还能顶风违建。
2月4日,就尉氏县南曹乡占用可耕地约50亩建厂这件事,本网想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先后拨打了南曹乡党委书记杨小保的电话、尉氏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陈继超和局长张文忠的电话,无人接听,2月5日就这事又发了短信,一直无回复。不知何原因,这些领导装聋作哑。
2月3日,尉氏县刚刚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推进会上,尉氏县政法委书记、副县长霍国防要求,要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关于农村建房“八不准”规定,讲明政策要求,杜绝新增问题出现;要坚持积极稳妥,科学制定处置措施,有效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对照推进会上领导提出的要求,这三位领导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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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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