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发展公司员工刘某按公司通知自2月3日起居家办公,公司单方通知,决定自当月起将刘某月基本工资调整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虽然受疫情影响,个人业绩可能下降,但受影响的应是其工资中的业绩提成部分,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单方将基本工资降低为最低工资缺乏依据,故应予补发。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北京第六次发布仲裁典型案例,为便于理解适用,仲裁机构进行了释法分析和风险提示。与以往相比,这次十大案例包含延长试用、居家办公、共享用工等情形,还涉及带薪休年假、劳动报酬降低、经营困难等社会关注热点。
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聚焦保就业稳就业,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重。推行调解建议书,引导争议双方在疫情期间互谅互让,柔性化解纠纷;在窗口立案基础上,开通仲裁网上预申请系统,方便当事人立案;搭建“云仲裁庭”,推行“不见面”远程争议处理模式。
据悉,1月至10月,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4万余件,同比下降7.5%,仲裁结案率为87.5%,调解率达到55.6%,仲裁终结率达到71.3%。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维权渠道畅通。